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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2013年咸宁市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

来源:2exam.com 2013-7-16 18:53:28

一、体检对象的确定

  各职位按照笔试、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,按招录计划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;如有体检不合格者,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。

  (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)

  二、体检医院和时间

  体检时间为7月19日至21日,每个体检日早8:00前,考生到咸宁市中医医院(咸宁市温泉滨河西路17号)一楼门诊大厅集合。

 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放弃体检资格。

  (具体职位的日程安排见附件)

  报考公安、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,体检时间另行安排。

  三、体检标准

  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[2005]1号)和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0]19号)执行。

  四、有关注意事项

  1、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、身份证,并准备体检费430元。

  2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。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。

  3、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。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,不能酗酒、熬夜;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请在受检前禁食8-12小时。

  4、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,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;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事先告知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。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《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》第十七条解释为准。

  5、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《公务员录用体检表》,体检表上不得填写考生所报考职位、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,只能填写体检表第三页栏中规定的有无病史情况(受检者签字处不能签个人姓名),在整个体检过程中,考生只能报体检编号,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,体检编号通过随机抽取。

  6、体检对象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等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,不得漏项、漏检。对隐瞒病史、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,取消录用资格。

  7、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,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,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复检费用自理。

  8、体检后,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,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,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。

  五、联系电话

 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:0715-8126407

 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:  0715-8057907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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